部業(yè)務主管社會團體及其掛靠單位:
根據(jù)《民政部關于開展全國性社會團體2021年度檢查的函》(民函〔2022〕7號)要求,現(xiàn)就做好我部業(yè)務主管社會團體2021年度檢查工作(以下簡稱年檢)通知如下。
一、各社會團體要充分認識年檢工作的重要性,認真學習文件,對照有關要求填報年檢材料,確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二、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2020年度檢查要求改進(整改)的社會團體,需形成書面改進(整改)報告,經掛靠單位審核并出具書面意見后提交。
三、各掛靠單位要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做好對所掛靠的社會團體日?;顒拥谋O(jiān)督和指導,對社會團體年檢材料進行嚴格審核把關,確保材料齊全、內容真實,并根據(jù)黨組織建設、內部管理、遵章守紀及活動開展等情況對其年報材料出具書面意見。
四、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tài)化防控,提倡減少現(xiàn)場辦理年報年檢業(yè)務,盡量通過郵寄的方式遞交材料。確需到現(xiàn)場辦理的,請電話預約、事先咨詢了解有關情況。年檢紙質版材料通過EMS郵寄至教育部社團辦,所有材料的電子版(掃描為PDF格式)存入以“社團全稱+2021年檢材料”命名的文件夾,在寄送紙質版材料的同時發(fā)送至郵箱stb@moe.edu.cn。
五、報送材料清單
1.年度工作報告書(一式兩份);
2.《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一式兩份);
3.已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團體,應當如實填寫舉辦公益慈善活動情況,并按要求報送經審計的上年度專項信息報告(一式兩份);首次確認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應當報送經審計的前兩個年度的專項信息報告(一式兩份);
4.《教育部業(yè)務主管社會團體信息情況表》(見附件2,一式兩份);
5.《教育部業(yè)務主管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情況表》(見附件3);
6.《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掛靠單位審核意見表》(見附件4),首頁需填寫掛靠單位聯(lián)系人信息;
7.2020年度檢查中,民政部要求整改或提出改進建議的社會團體,需提交書面報告(一式兩份)及掛靠單位意見;
8.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
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大木倉胡同37號教育部社團管理辦公室。
教育部機關黨委聯(lián)系人及電話:龐加欣010-66097710。
教育部社團管理辦公室聯(lián)系人及電話:
依磊、張翔,010-66096460、66097735。
附件:1.民政部關于開展全國性社會團體2021年度檢查的函(民函〔2022〕7號)
教育部辦公廳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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