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社科司函〔2017〕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和《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成果鑒定和結項辦法》,我司對2016年第四季度申請結項的一般項目進行了審核,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通過結項審核的項目及撥款情況
1.第四季度共受理結項申請2142項,其中,2047項通過審核準予結項;申請免予鑒定的項目中有95項經審核,不符合免予鑒定條件,本次不予通過結項。具體結項情況詳見附件1。
2.2016年9月至11月通過結項的項目三期經費已由我部財務司撥至各項目依托學校計劃內財務賬戶(下達經費通知詳見教社科司函〔2016〕276號);12月通過結項的項目三期經費撥款另行通知。2010年(含)以前立項的,按照規(guī)定不再撥付三期經費。
二、未通過結項審核項目的處理辦法
本次未通過結項的項目,在一年內達到免予鑒定條件后可重新提交結項申請,也可組織專家鑒定后報我司審核,逾期未提交或結項審核仍未通過的項目作撤項處理。一般項目成果鑒定和結項有關規(guī)定詳見附件2。
三、結項工作的有關要求
1.各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項目的中后期管理和結項工作,嚴把項目質量關,督促項目承擔人以高度的責任意識、合同意識,按期、保質完成《項目申請書》約定的研究任務并及時結項。
2.需要對項目重要事項進行變更的,各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門要嚴格審查變更事由是否屬實合理,無正當理由的申請不得申報;要建立項目重要事項變更管理檔案,及時檢查變更后項目的執(zhí)行情況。
3.凡已被撤銷的項目,由項目責任人所在學校負責追回已撥付經費,由學校計劃內財務賬戶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賬戶;被撤銷項目的責任人3年內不得申報教育部社科研究各類項目。
四、其他事項
1.一般項目結項材料報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新街口外大街19號科技樓C區(qū)1001室,北京師范大學社科管理咨詢服務中心,郵編100875。聯系人:劉杰,聯系電話:010-58802730,郵箱:moesk@bnu.edu.cn。
2.一般項目結項材料審核要點詳見附件3。
3.一般項目的結項情況將按季度在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信息網和教育部官網社科司網頁發(fā)布。
附件:1.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2016年第四季度結項情況一覽表
2.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成果鑒定和結項有關規(guī)定
教育部社會科學司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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