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社科司函〔2017〕138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根據(jù)《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和《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成果鑒定和結項辦法》,我司對2017年第二季度申請結項的一般項目進行了審核,現(xiàn)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通過結項審核的項目及撥款情況
1.第二季度共受理結項申請559項,其中,537項通過審核準予結項;申請免予鑒定的項目中有22項經(jīng)審核,不符合免予鑒定條件,本次不予通過結項。具體結項情況詳見附件1。
2. 通過結項的項目三期經(jīng)費撥款另行通知。2011年(含)以前立項的,按照規(guī)定不再撥付三期經(jīng)費。
二、未通過結項審核項目的處理辦法
本次未通過結項的項目,在一年內達到免予鑒定條件后可重新提交結項申請,也可組織專家鑒定后報我司審核,逾期未提交或結項審核仍未通過的項目作撤項處理。一般項目成果鑒定和結項有關規(guī)定詳見附件2。
三、結項工作的有關要求
1.各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項目的中后期管理和結項工作,嚴把項目質量關,督促項目承擔人以高度的責任意識、合同意識,按期、保質完成《項目申請書》約定的研究任務并及時結項。
2.需要對項目重要事項進行變更的,各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門要嚴格審查變更事由是否屬實合理,無正當理由的申請不得申報;要建立項目重要事項變更管理檔案,及時檢查變更后項目的執(zhí)行情況。
3.凡已被撤銷的項目,由項目責任人所在學校負責追回已撥付經(jīng)費,由學校計劃內財務賬戶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賬戶;被撤銷項目的責任人3年內不得申報教育部社科研究各類項目。
四、其他事項
1.一般項目結項材料報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新街口外大街19號科技樓C區(qū)1001室,北京師范大學社科管理咨詢服務中心,郵編100875。聯(lián)系人:劉杰,聯(lián)系電話:010-58802730,郵箱:moesk@bnu.edu.cn。
2.一般項目結項材料審核要點詳見附件3。
3.一般項目的結項情況將按季度在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信息網(wǎng)和教育部官網(wǎng)社科司網(wǎng)頁發(fā)布。
附件:1.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2017年第二季度結項情況一覽表
2.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成果鑒定和結項有關規(guī)定
教育部社會科學司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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