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督辦〔2017〕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教育督導部門、語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教育督導部門、語委,教育部相關司局、直屬單位,教育部直屬各高等學校,國家語委各委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語言文字與文化的重要論述,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事業(yè)“十三五”發(fā)展規(guī)劃》,全面開展語言文字督導工作,更好地發(fā)揮語言文字督導專家的作用,推進語言文字專家隊伍建設,現(xiàn)決定建設國家語委語言文字督導專家?guī)臁?/p>
請各單位按照推薦要求(附件1)審核匯總《國家語委語言文字督導專家信息匯總表》(附件2),并于3月8日前將《國家語委語言文字督導專家信息匯總表》紙質版蓋章后寄送至教育部語用司,電子版發(fā)至zonghc@moe.edu.cn,郵件主題請標明“某某單位推薦語言文字督導專家信息匯總表”。
建設語言文字督導專家?guī)焓侨骈_展語言文字督導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推進語言文字專家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各單位要站在服務國家發(fā)展大局的高度,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做好此項工作。
聯(lián)系人:庹迎香,電話:66097030。
附件: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國家語委辦公室(代章)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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