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下達2015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9-99-2014-0004-1 | 生成日期: | 2014-09-30 | 發(fā)文機構: | 教育部辦公廳 |
發(fā)文字號: | 教民廳〔2014〕5號 | 信息類別: | 其他 | ||
內容概述: | 教育部辦公廳下達2015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 |
教民廳〔2014〕5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有關研究生招生單位:
根據教育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民委、財政部、原人事部《關于大力培養(yǎng)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的意見》(教民〔2004〕5號)和《關于培養(yǎng)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實施方案》(教民〔2005〕11號)精神,經商財政部,2015年繼續(xù)實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以下簡稱骨干計劃)。
一、總體要求
骨干計劃招生是全國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嚴格執(zhí)行《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guī)定》和博士年度招生文件。各招生單位確定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和學位類型時,要根據民族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和產業(yè)結構調整對人才的實際需求,重點向理工類、應用型專業(yè)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總數的50%。招生單位可招收不超過10%的漢族在職考生,招生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漢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不得超比例錄取。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區(qū)少數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
二、招生計劃
骨干計劃為國家定向培養(yǎng)專項招生計劃,在全國研究生招生總規(guī)模之內單列下達。2015年計劃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碩士研究生4000人。學生畢業(yè)后,必須按協(xié)議回定向地區(qū)和單位就業(yè),不得違約。
三、生源范圍
1.西部12?。▍^(qū)、市),海南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邊境縣(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張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縣兩區(qū))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區(qū)漢族考生應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報名時仍在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工作。
2.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yǎng)基地和少數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員。
四、資格審查
各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是考生資格審查責任主體,要引導考生報考本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急需的專業(yè),指定專門部門負責考生報考資格的確認,對擬同意報考的考生名單在本部門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疑問者方可發(fā)放考生登記表。
五、其他要求
1.報考骨干計劃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堅持“自愿報考、統(tǒng)一考試、單獨劃線、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由教育部統(tǒng)一確定復試基本分數線。
2.各招生單位要對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區(qū)等地區(qū)少數民族考生以及報考理工科類和少數民族語言類考生給予適當傾斜。
3.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含基礎培訓)的學費、住宿費等按國家及招生單位相關規(guī)定繳納。各招生單位和基礎培訓學校需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獎勵資助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學生給予獎勵資助,確保其完成學業(yè)。
4.被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礎培訓基地集中進行一年基礎強化培訓(基礎培訓點另行通知)。達到錄取院校確定的普通計劃復試分數線及復試錄取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礎強化培訓直接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博士研究生直接進入高校(科研院所)學習。
附件:
2.報考2015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doc
3.報考2015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doc
教育部辦公廳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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