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1-99-2019-0006-1 | 生成日期: | 2019-09-03 | 發(fā)文機構: |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
發(fā)文字號: | 國教督辦〔2019〕4號 | 信息類別: | 其他 | ||
內(nèi)容概述: |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
國教督辦〔2019〕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教育督導部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教育局、教育督導部門:
秋季學期剛剛開始,70周年國慶在即,湖北省恩施市即發(fā)生一起嚴重傷害學生事件,造成多名學生傷亡,令人十分痛心。為切實做好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安全工作,確保廣大學生、幼兒生命安全,現(xiàn)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壓實安全責任。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安全工作無小事”的思想,深刻認識維護學校安全、學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大局意識,認真落實學校崗位安全工作職責,切實做到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把學校安全責任落到實處,把教育部、公安部提出的各項校園安全政策措施一一分解到責任人。
二、開展排查,化解安全隱患。各地教育部門要會同公安、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在開學期間全面開展一次學校安全隱患大檢查,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三防”建設、周邊綜合治理、校車、校內(nèi)生活設施、學生集中活動場所等逐一進行摸排,特別是要做好涉校涉生矛盾化解和重點人員管控工作,及時做好整改工作,切實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三、加強協(xié)作,強化周邊安全。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強和公安、綜治等部門的協(xié)調(diào)配合,指導學校充分利用校園周邊“高峰勤務”和“護學崗”機制,積極組織學校安保人員、教師和家長志愿者等,配合執(zhí)勤民警做好上下學時段校門周邊防控工作,確保重點時段、重點部位安全可控。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明確具體的區(qū)域性學校安全風險清單,及時發(fā)布安全提示,督促學校認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加大投入,強化三防建設。各地教育部門要嚴格按照學校安全防范工作規(guī)范要求,為中小學和幼兒園配齊安保人員及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器械,嚴格落實門衛(wèi)值守、內(nèi)部巡查等制度,嚴防無關人員和危險物品進入校園。門衛(wèi)不能成為擺設,不合格、不發(fā)揮作用的要堅決清理、更換。要大力推進一鍵式緊急報警、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與屬地公安機關聯(lián)網(wǎng)工作,確保實現(xiàn)一鍵報警,及時聯(lián)動處置。
五、加強教育,提高防護能力。各地教育部門、學校要根據(jù)學生身心特點和認知能力,有針對性地開展防火、防爆、防災、防不法侵害等安全專題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切實提升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和逃生自救能力。要充分發(fā)揮公安民警擔任學校法治輔導員的作用,通過案例教學加強警示教育,努力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學校(幼兒園)教師要把安全知識作為第一課教給學生。
六、加強督導,強化責任追究。各地教育督導部門要充分發(fā)揮督學作用,把學校安全工作納入責任督學工作職責,一旦發(fā)生重大學校安全事件,責任督學第一時間趕赴現(xiàn)場,督促學校妥善應對和處理。要會同公安機關認真落實《關于組織開展全國校園醫(yī)院安保工作督導檢查的通知》(公治安明發(fā)﹝2019﹞160號)要求,積極做好校園安全督導工作。對工作不力、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惡劣社會影響的,要依法依規(guī)嚴厲追究責任。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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